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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招收的2018年申请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不包括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及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考生,该类考生仍沿用南京大学相关招生规定)。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需满足南京大学研究生院规定的政治表现、道德品格、身心健康方面的要求,另需提供本科、硕士阶段学校或所在工作单位的政审证明。

(二)申请者毕业学校或专业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 本科或硕士毕业于国内985高校、211高校、境外著名高校;
 
2)本科或硕士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
 
3 本科或硕士所学专业为境内外知名学科专业且为本学院学科建设急需专业。

4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三)申请者的学位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硕士生;
2 凡在境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者,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申请者的英语水平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  CET-4优秀;
2  CET-6通过;
3 IELTS≥6

4  TOEFL≥85

5  CET-4通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二、申请材料
      
对于报考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各专业的各类考生,均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表(从博士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最后一页须由考生本人签名);
    2.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口试时提供原件);
     3
.本科学位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复印件;口试时提供原件);
    5
.在学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获奖证书、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口试时提供原件)。
    6. 
两封推荐信原件(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信并密封、签名);
    
申请者需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凡须签字、盖章处,务必规范、完备。
    
我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方能参加考核。
 
三、考核方式
    
我院将对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者的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基础、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思政政治素质及品德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为三个环节,包括材料考核、综合口试和综合笔试。具体方式如下:
  1. 
材料考核
  
1)考核方法:院考核小组对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本科阶段成绩单;硕士阶段成绩单;推荐信、学术论文发表、获奖、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著作等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的相关材料,最终根据材料进行综合评分;
 
2)通过材料考核者方可进入综合口试及专业笔试
  2. 
综合口试
 
1)考试形式:由环境学院组织不少于5人的教授考核小组逐一考核;
  
2)考试内容: 申请者需准备10分钟 PPTMicrosoft PowerPoint),对其已有知识背景或研究成果进行综述;考核小组口头提问,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外语(英语)能力测试;
 
3)满分:200分。专业100 、外语100

 3. 专业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内容:环境科学与工程概论
 
3)满分:100

四、申请考核报名及考核程序

1. 网上报名。

采用申请考核方式招生的院系,考生也须先参加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参加研究生院主页相关通知),并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交费后,生成申请考核登记表。

2. 寄送材料至招办。

网上报名后,凡涉及到以下三种情况的考生,须将下列指定材料在20171220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寄送到鼓楼校区招办(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210023)。

1)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2018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博士报考登记表”。

2)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3)南京大学的教职员工,提交由人力资源处或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3. 寄送材料至院系。

申请考核方式:考生根据环境学院的“申请-考核”实施办法,在20171220号之前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将报名及申请材料直接寄送到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报考的导师收,邮编210023,经导师初步审核材料后转交研究生秘书刘慧,材料备注:博士考核。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院系考核,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 考核

考核分为综合口试和笔试。材料经环境学院初审通过者将安排在1月中旬或3月上旬的某天进行综合口试和笔试,参加综合口试和笔试的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将在环境学院的网站上公告(届时会具体通知到本人),请考生密切关注院系网站公布的招生通知。联系电话:刘老师89680620

五、录取
   1. 
综合考核结果,决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我校研究生院;
   2.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经体检、政审、调档等程序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六、信息公开

环境学院将在网站公布材料评审结果、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笔试)、复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

七、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制实施过程的监督;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核准,确保选拨的公平、公正、公开。
八、其他事项
   2. 
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3.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拥有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  
                                       
二零一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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