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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的实验环境,减少实验过程中的发生灾害的风险,确保师生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正常有序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特制定本守则。
       一、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应熟悉并遵守“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等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化学危险品安全知识和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知识。
       二、所有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均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实验。未经学院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外来人员做实验。
       三、实验课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导师有责任进行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四、实验人员必须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步骤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特别是具有危险性的新实验),应熟悉所用试剂及反应产物的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等);
       五、实验室人员应熟悉室内的煤气、水、电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电、停气时,或用完水、电、气时,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电闸箱、气阀及水阀严禁遮挡。
       六、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离开时必须有人代管。
       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学生因工作需要进行过夜实验时,需安排二人以上值守,事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导师或实验室主任以及院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交门卫值班室备案。
       八、进行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的实验)时,房间内不应少于2人;进行危险性实验操作时必须佩戴防护器具;危害性很大的实验(如高压实验、放大试验以及能产生危险气体而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环科楼内进行。
       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存放和保管化学药品,严禁过量囤积;贵重金属、贵重物品、贵重试剂及剧毒试剂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十、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液要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回收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为保证下水管通畅,严禁将废弃物品、杂物等丢入下水道。
       十一、氢气瓶、乙炔瓶等危险钢瓶必须放在室外指定地点(钢瓶间),放在室内的钢瓶须进行固定,周围不得有热源,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钢瓶是否漏气。
       十二、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电线、擅自改接电源线或使用老化、裸露的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
       十三、检查电器设备性能,充分考虑使用设备的局限性,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仪器设备。
       十四、实验室应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吸烟、饮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产生有害气体、严重异味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十五、进行实验人员需穿全棉工作服,为安全起见着装尽量少裸露皮肤,长发束起。
       十六、本科生论文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出差、出国必须委托其他教师管理学生和实验室安全。
       十七、不宜将儿童带进环科楼,尤其不可带进实验室。若因儿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八、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责任检查水、电、气阀门,关闭门、窗、水、电、气后方可离开。
       十九、熟悉紧急情况下的逃离路线和紧急疏散方法,清楚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石棉布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灭火器使用后,使用者应及时报告以便更换,并不可放回原处。
       二十、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院办公室和消防监控室,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视事故性质及损失情况将对事故责任者分别予以批评、通报、罚款、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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