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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关于剧毒化学品申领、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危险品管理条约》和《南京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凡涉及使用剧毒、易制毒、放射、麻醉等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有关规定,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的化学品必须归口管理,个人必须在南京大学化学试剂供应中心申报购买,不得擅自采购。
三、剧毒化学品的申领办法:
1、需申购的课题组由课题组负责人(或责任人)填写“南京大学剧毒药品申购报告单”,详细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并经单位负责审核签字、盖章。
2、领用剧毒化学品必须根据实验和需求精确地计算用量,并出具完整的实验报告,由指导老师审核同意签章附在“申购报告单”后。
3、剧毒化学品的领用必须是当日使用量,若确有少量剩余剧毒品,实验室需购置保险柜用于保管剧毒品。
4、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双人领取。双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并在“安全责任告知书”上签名确认安全责任。
四、剧毒化学品的使用:
1、剧毒化学品的使用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本帐、双锁)必须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双人使用。
2、剧毒化学品的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带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凡在南京大学试剂供应中心领取剧毒化学品,必须在本校实验室使用。
4、盛装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必须按照特性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进行分类包装,要有表明形态、性质的标识并放置保险柜妥善保管。
五、管理人员要严格出入库管理制度,进入仓库必须登记。申请领用手续必须完备才能予以发放,双人发放,双锁、双帐管理,精确计量和记录。
附件:《常用剧毒化学品名录》
氰化钾 乙酸铊 氯甲酸乙酯 硫酸二甲酯
氰化钠 红色碘化汞 丙炔醇 氯甲酸甲酯
氯化汞 氯磺酸 三氧化二砷 硝酸汞
乙酸汞 三氯氧磷 甲烷磺酰氯 丙炔醇
重铬酸钠 四乙酸铅 2-巯基乙醇 苯硫酚
叠氮钠 五氧化二钒 对氨基吡啶 氯乙醛
丙烯晴 邻氨基苯甲酸 三氯化磷 氯乙酸乙脂
2-氯乙醇 硫酸二甲酯    
爆炸品:      
  销酸铵  苦味酸 叠氮化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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